9月1日,南昌市洪都中学一份“22条班规”在网上传播并引发讨论。其中“严禁与同年级的外班学生接触”“严禁男生在操场进行球类运动”等条例让不少网友表示,这规定太严了,令人窒息。针对网传班规,校方回应,这只是某班制定的讨论稿,学校已经责令修改,并没有通过,“出发点我理解是为了班级,但违背规律,违反法律法规的东西必须改。” (9月1日澎湃新闻) 。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严禁与外班学生接触?“雷人” 班规凸显依法治校短板。
近年来,奇葩校规班规屡见报端。如2016年年底,福建一所中学的校规在网上引发热议,具体内容如“私自离校,要交10000元保证金”“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包括不许并行、共餐、互赠礼品、直接交流”。又如河南漯河一所高中校规对男女同学交往做出界定“任何男女生交往务必遵循在明亮地方、5人以上同学在场。” 再如2018年,云南大理祥云县祥华中学一学生因午休时上厕所,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引发争议。
这些雷人校规班规的出现,其原因在于管理者的非专业性和“围堵性思维”作祟,折射出学校管理的简单化、粗陋化,也暴露出一些学校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短板。当“学校强势介入学生的吃喝拉撒”,其实已超出学校管理的范畴,无论其初衷如何,本质上都是不允许的。有的学校甚至对学生如厕时间、穿什么鞋、留什么发型、在哪里吃饭等都做出具体规定。这些校规班规要么因合法、合理性问题而遭质疑,要么因武断、草率而被社会嘲弄,最后大都因缺乏严格的执行基础而成为“一纸空文”。
毋庸置疑,校规作为学校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在规范师生尤其是学生的言行,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从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教育事业进步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校规的制定,应当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小学生守则》为准绳,并兼顾正当性和可行性。
学校要正确把握好校园规定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一是法律规定过的,校规没必要再重申;二是法律没规定的,学校有没有制定相关规定的权力;三是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尊重学生意见,把学生意见纳入决策。教育主管部门还应建立校规合法性审查机制,以保证校规不越权、不越位,不脱离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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