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
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建设廉洁成都2013—2017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成都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意见》提出了成都市今后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建设廉洁成都构建“五大体系”、开展“五大建设”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协调整合、有机融合,同部署、同推动,汇聚成强大合力,不断深化成都反腐倡廉建设。到2017年,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廉洁成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五个部分。
主要任务是: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党组织要从严抓党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作风建设要求的情况纳入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完善鼓励实名举报制度,加大对乡镇基层办案的指导。
保证纪委监督权相对独立
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党纪国法、廉洁从政教育,结合案件查处,深化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建立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强化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两个为主、两个报告”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和权威。积极推行区(市)县党委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实行市级部门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制度。落实市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制度。(记者曹笑)
(华西都市报 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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