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回收过期大米再加工、短斤少两、伪造产地、以次充好、假冒商标,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大米市场进行专项整治,7家企业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江都日报7月13日)
看罢这样的“新闻”,不知是该喜,还是该忧?
按理说,“7家大米企业被查处”,该喜。因为终于有人“问事”了,职能主管部门总算依法“出手”了。然而,报道显示,此次被查处的7家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标签虚假宣传和强检定量包装设备未检定,而该报道导语中披露的,那些用回收过期大米再加工的、那些短斤少两的、那些伪造产地的、那些以次充好的、那些假冒商标的,大米生产企业是如何查处的?结果公之于众了么?被查处企业整改得怎么样?此篇报道却未曾涉及。只是说“今年以来,该局约谈24家大米企业负责人,提出风险警示和落实整改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19家大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云云。颇有些让人“云里雾里”,不明所以,忧从心生。不知是因为记者的“疏漏”,还是故意为之,抑或有其他原因?
原因再简单不过、道理也再明白不过。“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大米,是老百姓生活之必需品,大米企业竟然出现用回收过期大米再加工、短斤少两、伪造产地、以次充好、假冒商标等等乱象,让人“情何以堪”?何谈“舌尖上的安全”?何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何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毋庸赘言,大米生产企业无论是标签虚假宣传还是强检定量包装设备未检定,特别是用回收过期大米再加工、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伪造产地、以次充好、假冒商标等都是目无法纪、欺骗消费者、扰乱大米市场的违法行为,不能只是“约谈”,只满足于“提出风险警示和落实整改要求”,必须严格监管、严厉查处,限期整改,对利欲熏心、屡教不改的要重典惩处,该罚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追责的必须追责。为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为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大米生产企业用回收过期大米再加工、短斤少两、伪造产地、以次充好、假冒商标等种种乱象,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该“出手”了,不能再听之任之、无所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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